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普及,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假冒仿冒证券经营机构和人员的非法证券活动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名誉造成影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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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证协要求券商全网排查填报证券领域涉非(非法证券活动)信息,重点排查假冒仿冒证券经营机构和人员等涉非自媒体账号和APP。违法信息填报主要为涉非网站或APP名称(包括链接及下载地址)、网络平台、涉非活动表现形式、涉非活动截图索引、公司名称、违法活动类型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券商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需要注意填报核实信息,以免误删信息、误封账号。
重点排查
涉非自媒体账号和APP
2022年12月1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对于治理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作目标是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23年3月底前,现有网上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得到基本处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以来,中证协官网显示,券商通过官网发布的“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假冒与xx券商合作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声明”就超过了百条,除涉及券商母公司外,还涉及券商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子公司(主要为另类投资子公司)等,重点排查涉非“自媒体”账号和APP
有券商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上述不法分子进行仿冒假冒行为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公司层面也会走法务程序起诉假冒仿冒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一直以来,非法证券活动不仅对投资者的利益带来极大损害,也会对券商名誉造成严重影响。中证协也已经发布了114期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假冒仿冒证券经营机构和人员进行非法证券活动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会进一步导致‘诚信株连’。如果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及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既要加强投资者的法律教育,让投资者树立安全、理性投资的理念,也要加大对涉嫌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人的教育力度,让他们慎独自律、择善而从、改恶向善。”
涉非形式持续翻新
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据记者梳理,目前主要非法证券活动“套路”包括诱导入群、非法荐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代客操盘、诱导投资者下载非法APP交易软件进行交易,并欺骗投资者将资金转账至非法资金账户等。
具体来看,第一步,诱骗入群。不法分子首先会假冒仿冒券商及工作人员(盗用工作人员照片、盗用公司LOGO等)名义哄骗个人投资者加入炒股QQ群、微信群(或通过电话、微博、网络平台等方式)。第二步,非法荐股。冒充分析师或经济学家进行股票推荐,此时,群里或会出现“托”配合发布“买入截图”引诱投资者;同时向投资者散布虚假证券信息、以非法荐股的名义开设所谓的内部培训班,诱骗投资者钱财,赚取不法利益。第三步,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诱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通过QQ群、微信群等下载交易软件进行虚拟交易诈骗(通过不明链接或二维码下载非法APP),骗取客户信息、诱骗客户划款等形式实施骗取投资者资金的诈骗行为。
近年来,市场中涉非形式也在持续翻新。例如,有不法分子以某公司破产向消费者退费为由,声称“消费者可以通过买债的形式拿到退款”,假冒券商名义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情况。还有未取得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机构发布证券期货产品广告,其本质上是实施非法荐股、虚假发行“原始股”、非法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
券商提示投资者,在接受有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之前,应关注四方面事项:一是查看该机构或个人是否已取得证监会或中证协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证书,必要时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可以通过中证协官方网站公示查询证券公司真实信息。二是通过正式渠道了解其业务经营方式是否合法。三是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轻易向第三方转款。四是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假冒仿冒证券经营机构和人员进行非法证券活动构成了对投资者的欺诈。投资者需谨记四点: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自我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一定要保护好‘钱袋子’,不要冲动投资。”刘俊海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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