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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哪些规定?暂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2023-05-10 13:45:45 来源:律速网

一、办理暂住证材料模板

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跟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暂住证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期居住时可以申请,无明确权利和福利,主要起证明作用;

居住证需要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时申请,除证明作用外,还享有多种权利和便利服务,如驾校办理、学校就读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三、暂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关键词: 居住证暂行条例 暂住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