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受让人什么意思
债权人受让人的意思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新的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权利。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受让人所作通知应满足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债务人产生合理信赖。
二、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以下方面: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有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有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以及在通知债务人后,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吗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人转让的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且债权人需要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