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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8月30日消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
其中提到,经交易机构授权同意后,货币经纪公司可向市场提供交易机构的报价数据和成交意向数据,数据标准应秉承“最小必须、保护客户隐私、促进信息共享”的原则,涉及能够识别交易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得提供。向市场提供数据标准参考附件1,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的数据除外。
货币经纪公司应加强对交易机构、交易员资质的审核,不得接受不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的报价,不得将其报价纳入数据服务范围。
货币经纪公司发现交易机构的报价要素错误或明显背离市场行情的,应在发布报价前向交易机构进行确认,避免对外发布错误报价,减少异常数据对市场的影响。
货币经纪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报备的监管要求,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自律组织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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