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采暖期即将到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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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9月15日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公司申请办理停供业务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各供热企业已从8月1日开始办理停供业务,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请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抓紧时间到所属分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申停手续。
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有城发供热公司、富泰热力公司、燃气热力公司3个子公司。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由于在供暖期前一个月内,供热公司需要注水和冷态运行等工作,请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及时办理停供业务,逾期不予受理。
报停用户须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
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未经供热方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热;已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若需重新用热,需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按约定缴纳复供采暖费。报停用户须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代理人携带停供材料办理。
记者:凌 慧、文 菱
编辑:冯佳妮
审核:岳 楠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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