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凌晨,针对“执勤人员将骑车男子推下斜坡”一事。湖南株洲警方发布通报称,已辞退当事辅警,给予带队民警文某某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副中队长职务;给予芦淞大队副大队长彭某警告处分;给予芦淞大队大队长谢某诫勉谈话处理。
监控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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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6月15日上午10时许。视频显示,一男子骑摩托车经过一条街巷时,遭到执勤交警拦车,其拒不停车,执勤交警拦车过程中与其发生推搡,致驾驶员重心不稳,连人带车跌下斜坡。男子摔倒后,整理了一会儿便站起来。
监控视频截图。
九派新闻从株洲警方获悉,当时是该市交警支队芦淞大队第五执勤中队副中队长文某某带领辅警林某某、金某某在芦淞区某街巷执勤。
10时58分许,一摩托车驶入该路段,驾驶员发现有交警执勤立刻掉头。林某某见状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驾车逃避,在拦停过程中,林某某推搡该驾驶员致其跌入路坎下,后驾驶员自行驾车离开现场。经医院检查,驾驶员皮肤擦伤。
事发后,株洲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看望当事人并诚恳致歉。
通报称,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存在严重执法不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林某某依程序予以辞退;给予带队民警文某某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副中队长职务;给予芦淞大队副大队长彭某警告处分;给予芦淞大队大队长谢某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末尾强调,将引以为戒,切实强化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升公安执法水平。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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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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