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日前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在我省尚属首例。该《条例》作为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部署要求,回应人民群众传承传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期盼的重要法治举措,对于将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将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作为调整对象,并对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目前尚未认定的预留了空间,形成了国家名录和地方名录相衔接的分级保护体系。规定传统村落指村落形成年代较早,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记者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