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日前召开的第六届河北省“法治三个十”推选宣传结果颁证授牌仪式暨第七届河北省“法治三个十”推选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荣获“十大法治成果”奖。
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正定1994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馆藏文物7672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主要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部分,首次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纳入保护对象的有古城墙、隆兴寺、开元寺、阳和楼等,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此外,该《条例》还将每年8月24日定为“正定古城保护日”。
在颁奖仪式上,省委政法委对《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给予高度评价:出台条例保护古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明确了古城保护的责任主体,有力彰显了协调永续发展、惠及广大群众的目标导向和工作追求,对于全省的古城保护工作具有积极示范意义。(记者 王 静)
关键词: 正定古城保护条例